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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3 14:14 浏览次数:

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做好我院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要求,以及教育部、重庆市有关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综合评价、公平公正。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加大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全方位的考查。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要求,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确保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招生政策,科学划定专业复试分数线,坚持选拔标准、择优录取,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录取质量。

(三)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准确地向考生解读招生政策,及时发布复试的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强化人性化安排好个性化关怀,解决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的各种突发问题。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纪委书记、导师代表等。工作小组组长是本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本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纪委书记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具体职责包括:

1.根据学校下达的本学院招生计划,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拟定复试分数线,报研究生院审核发布。

2.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和调剂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发布。

3.按照相关要求遴选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对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组织各复试专家组命题。对复试试题按照“机密”级别,安排专人统一保管,确保试卷保密安全。

5.组织考生参加复试,审查并上报拟录取名单和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处理。

6.监督本单位复试各环节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复试专家组

复试专家组组成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学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制定本专业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建立复试试题库,命制复试试题。

2.对本专业考生进行复试,评定复试成绩。每个复试专家组配备秘书或助理至少2名,负责考生安排、身份验证、复试记录及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三、招生计划

我院本年度招生计划按学校研究生院公布的具体数额为准。

四、复试分数线

我院执行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线相关标准。达到我院各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

符合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的考生,复试前应按照我校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审核后达到复试分数线的,取得复试资格。相关政策如下:

(一)初试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要求的考生,须是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复试方式、程序及内容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方式及相关安排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学院的要求,到校进行集中复试。 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取得我院复试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在2023年3月25日至4月6日期间完成,第二阶段为调剂考生复试,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1.第一志愿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

报到和资格审查:

20233259:00-12:00,地点:大学城校区综合办公楼339办公室。

专业笔试:

小学教育(非全日制):202332514:30-16:30,地点:大学城校区弘德楼12401教室;

笔试科目:《小学教育理论与实践》;参考书目:《小学教育学》黄济,劳凯声,檀传宝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

科学教育学和科学与技术教育:20233269:00-11:00,地点:大学城校区弘德楼12401教室;

科学教育学笔试科目《科学课程与教学论》;参考书目:《科学课程与教学论》彭蜀晋、林长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科学与技术教育笔试科目《中小学科学课程改革与实践》参考书目:无。

综合素质测试和英语口试:

科学教育学和科学与技术教育:202332514:30开始;地点:大学城校区图书馆101005

小学教育专业(非全日制)面试:20233269:00开始;地点:大学城校区图书馆101005室。

2.调剂相关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流程及相关要求

1.公布复试方案

(1)我院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等信息。

(2)学院公布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的本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2.学院复试前准备

(1)人员遴选培训。遴选组建复试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培训,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调剂有关政策和相应职责。

(2)复试命题。学院复试专家组严格按照《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工实施细则(修订)》要求开展命题工作。

(3)复试安排。做好复试相关工作的安排及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

3.考生缴费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复试前规定时间内按照我校要求方式缴纳复试费用,复试费150元/人。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的不予退费。具体缴费方式由学校统一公布。

4.考生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核

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有效身份证,携带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试报到和资格审核。报到时,招生学院学对考生的学籍学历证明材料、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如下: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成绩证明。

(5)因姓名更改或身份证号变更导致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网上报名阶段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按招生学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籍学历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相关证明的扫描件)递交学院。

5.联系复试考生

各招生学院及时联系参加复试的考生,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支持与服务;畅 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6.复试实施

(1)考生凭借准考证和居民有效身份证,参加复试。

(2)复试正式开始前,工作人员要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核验完成,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3)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4)复试结束后,引导考生有序离场。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1.英语水平测试

考查考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测试方式主要以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测试时间每生不少于5分钟,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

2.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共考试1科,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详见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3.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预先命制一定数量复试题目,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位考生具体复试内容,已抽取的复试试题不得再次使用。复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现场独立打分。每生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测试成绩满分为80分。具体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6)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均须加试。同等学力加试共2科,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如下:

小学教育专业:科目1:《教育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第三版)》,冯忠良、伍新春、姚梅林、王健敏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科目2:《课程与教学论》;《现代课程与教学论》,黄甫全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1年。

科学教育学:科目1:无机化学或普通物理学;参考书目:《无机化学》北京师范大学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普通物理学》程守洙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科目2:分析化学或普通生物学;参考书目:无。

科学与技术教育:科目1:无机化学或普通物理学;参考书目:《无机化学》北京师范大学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普通物理学》程守洙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科目2:分析化学或普通生物学;参考书目:无。

(四)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组成

复试总成绩(满分200分)= 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2.成绩公布

复试成绩由我院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六、调剂

调剂工作按照《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及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七、拟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包含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初试总成绩权重为60%,复试总成绩权重为40%。计算规则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满分)×100×60%+(复试总成绩÷复试总分满分)×100×40%

(二)拟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同一类型、同一专业、同一复试批次参加复试的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拟录取,排序遵循以下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各批次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3.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单独排序。

4.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初试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初试外国语的优先级进行排序。

(三)有以下任一情形者不予拟录取

1.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低于12分(不含12分)者;

2.专业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3.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48分(不含48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5.报考、复试和录取期间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四)拟录取名单公布

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我校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八、信息公开

(一)在复试、录取阶段,我院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复试录取办法、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总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及其他复试录取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三)我院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学院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平台站内信息、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布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档案材料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二)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各招生学院。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我校我院不承担责任。

十、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一、资格复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

强化复试人员的纪律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尚未公布的复试结果和考生敏感信息等,确保复试录取工 作的安全稳定和公平公正。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各复试专家组组长要对本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复试与录取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督巡视

研究生院会同我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导巡查,学院纪委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对复试工作不规范方面及时进行纠正。

十三、申述与复议

我院在复试、调剂和录取期间提供申诉与复议渠道,联系方式如下:

研究生院电话:023—65910997,邮箱:yjsc@cqnu.edu.cn

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2471,邮箱:jw3@cqnu.edu.cn

十四、考生咨询

研究生院联系咨询电话:023-65910997

学院咨询联系电话:023-68356850

十五、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和初等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202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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